“监察对象范围的扩大,意味着就算你不是党员干部、不是原来行政监察范围内的公务员,只要你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,哪怕是不适用执行党纪的公职人员,都被纳入到监察法的大网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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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在香河县纪委监委党支部的党员小组学习会上,县纪委副书记、监委副主任袁德永为大家领学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,并结合相关释义对监察法条文运用进行讨论学习。
据悉,监察法颁布后,香河县纪委监委以支部为中心,将监察法纳入党员年度学习计划,并通过采取集中培训、个人自学、座谈交流、以案代训等形式,重点讨论“监察权”“政务处分”“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”“留置”等新词内涵,以加深纪检监察干部对监察法条文的掌握,真正做到学思践悟,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调查处置。
香河县纪委监委机关第二党小组正在讨论《监察法》相关条文
“支部学习时大家轮流领学,由于之前做了很多功课,名词解读都很到位,为加深理解有时还会融入案例分析。这样学习后不仅记住了很多《监察法》条文还学会了如何运用,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指导。”已经参加过三次党员小组学习的宋佳宇对此深有感触地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