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365APP下载 发布时间:2018/06/15 字号: 大 中 小
刘俊花因保管不善,将冀(2017)香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181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俊花
2018年6月15日